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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二十三章:公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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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百二十三章:公審(中)

    王二娃子說完之後,公訴人又請求第二位證人出庭,此次出來的是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男子,從他的衣着打扮看,像是一個普通農民。

    隨後這位武家莊慘案倖存者親口講述了僞軍掃蕩武家莊,屠殺全村338口的慘劇。

    而後公訴方提供相關的物證,包括齊明遠以及僞華北治安軍第八集團其他人的日記、家屬等等!

    做完這些之後,下面的老百姓的情緒已經被調動起來了,一個個都激動的恨不得將齊明遠這個狗漢奸生吞活剝了。

    周衛國當然不可能讓這些老百姓動手,當即起身讓老百姓安靜,然後大聲說道:“此次公開審判本着公開公正的宗旨,我們允許被告進行自我辯護,齊明遠,對於以上罪行你承認嗎?”

    齊明遠很想否認,他知道一旦自己認了,下場肯定極爲悲慘。

    能做到僞軍集團司令的都不是什麼善茬,更不是什麼蠢貨,他知道八路軍是要殺雞儆猴,而他們這些人就是八路軍刀下用來嚇唬猴子的雞,一旦認罪必然沒有活路。

    但是在人證物證鐵一般的事實面前,他真的不知道該如何反駁,想了半天還是用嘶啞的嗓音說道:“我也是奉命行事……”

    聽到卻沒有沒有其他辯護的話,周衛國點了點頭說道:“現在對第二位被告李達勇進行公審,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柳戰雲再次起身,拿着一份文件宣讀道:“李達勇,原名李大頭,河北邯鄲人。喫百家飯長大的李達勇少年時期在地主家打長工,18歲時他就糾集一夥歹徒上山爲匪,是地道的慣匪。後受河北邯鄲保安團招安,先後任過保安團排長、副連長、連長、營長。後來由於和上官產生矛盾,遂再次帶隊逃離邯鄲保安團落草,很快成爲冀中勢力較大的匪幫之一。”

    “李達勇利用手上的匪軍多次襲擊冀中各縣區的城鎮,血洗多個村莊,要挾國民政府封官,很快就成了河北地區集“匪、特、軍、霸、圈子”五位一體最典型的代表人之一。在李達勇的操縱下,他手下的土匪攔路打劫、搶劫商店、燒燬房屋、殺戮百姓、強/姦婦女,是殘忍的惡霸。”

    “日軍侵華之後,李達勇很快就投敵賣國,之後被委以重任,被俘前已經官至僞華北治安軍第五集團副司令,在出任僞軍高級軍官的同時,李達勇多次協助日軍或單獨帶隊行動,鎮壓防區內的抗日羣衆。他的口號是:“寧可錯殺千人,絕不放過一個八路。”他還組織暗殺隊,化裝成商人、窮苦農民,甚至冒充我八路軍工作人員,瘋狂進行暗殺恐怖活動。從1938年1月至1939年11月,單單在冀東一地殺害我地方幹部外出零散人員和羣衆就高達500餘人。”

    公訴人讀完起訴書之後便是再次上呈人證物證,然後由被告人進行自我辯護和陳述!

    足足耗費了四個多小時,周衛國等人才將這19個僞軍將領以及大小漢奸審完!

    但是審只是一個過程,判纔是結果,威懾是最終目的!

    當19個僞軍將領和漢奸頭頭全部的罪行都被審理了之後,作爲主審官的周衛國起身說道:“同胞們、同志們:經過第一階段的審理,我們對所有的僞軍將領以及漢奸所犯的罪行有了清楚地認定,經合議庭共同裁定,做出公正判決,下面由我宣讀最終判決!”

    接着周衛國拿起一張紙,然後大聲念道:“判決齊明遠叛國罪、漢奸罪、殺人罪、強/奸罪成立,數罪併罰,判處齊明遠死刑並立即執行!”

    “判處李達勇叛國罪、漢奸罪、殺人罪、搶劫罪成立,數罪併罰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判處徐洪亮叛國罪、漢奸罪、殺人罪、搶劫罪成立,數罪併罰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判處牛大中叛國罪、漢奸罪、殺人罪、搶劫罪成立,數罪併罰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判處王龍叛國罪、漢奸罪、殺人罪、搶劫罪成立,但是念在其在被俘之後能深刻認識自身罪孽,且在此後主動交代諸多機密,立有大功,經合議庭審理決定判處王龍有期徒刑十年!”

    “判處馮謝雲叛國罪、漢奸罪成立,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

    19個僞軍將領外加高級漢奸,有16人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剩下的三人則是由於立有大功,所以被判處8到15年的有期徒刑。

    中午庭審並沒有結束,所有人草草吃了一口之後繼續開庭!

    “同志們,各位媒體朋友們,下面我們進行第二階段的公審,此次接受審判的是日本間諜,帶被告!”

    隨着周衛國的命令,5名被告被帶到了主席臺上,同樣被綁在柱子上。

    五位被告兩男三女,穿着也不大相同,有的穿着普通老百姓的衣服,也有人穿着日本和服,看起來倒是和普通老百姓沒有啥兩樣,尤其是最右側那名年約二十出頭的女子更是長的非常漂亮,真的是難以想象這樣的美人竟然會被推上審判臺。

    從剛纔的公審結果大家都已經看出來了,八路軍這是要殺雞給猴看,所有被推上被告席的絕沒有什麼好下場,剛纔被推上19個人,最終16個被判處死刑,剩下的也都是有期徒刑,顯然這幾個人不死也會脫層皮。

    當所有被告都被帶上審判臺之後,周衛國起身說道:“關於間諜我們很多人還不知道,因此在公審之前我先爲大家說說什麼是間諜!”

    “間諜是指被敵國情報機構祕密派遣到我國從事以竊密爲主的各種非法諜報活動的特工人員,這不僅僅包括其他國家自己培養的情報人員,同時也包括被對方間諜情報機構暗地招募而爲其服務的本國公民,所以從廣義上講剛纔接受審判的那些僞軍和漢奸也都可以歸爲間諜一類!”

    接着周衛國繼續說道:“依據《日內瓦公約》對間諜的解釋,在從事間諜行爲時落於敵方權力下的衝突一方武裝部隊的任何人員,不應享受戰俘身份的權利,而得予以間諜的待遇。”

    “全世界各國對於間諜的處置都是一樣的,除非是相互交換,否則抓住多少全部予以擊殺。而下面這五人都是我們在前段時間的行動中俘獲的日軍間諜,現在我們對他們的罪行進行審理,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柳戰雲當即起身說道:“此次被告共有五人,全都是來自日本金百合組織的成員,所以我們合併爲一案進行審理。”

    “被告人:村上次郎,日本名古屋人,現年36歲,軍人出身,大佐軍銜,是日本特務機關頭子土肥原的門徒。從8年前開始就在中國活動,曾在廣州和上海以開設洋行爲幌子進行間諜活動。36年前往天津,後成爲金百合組織在華北的總負責人,39年12月底在天津被俘!”

    “被告人:平野佳美,曾用名李佳美,日本山口縣人,現年26歲,原公開身份爲日本日立洋行掌櫃的妻子,實際上卻是金百合組織在天津的主要頭目,是日軍大本營正式授銜的陸軍少佐。”

    “被告人:下野春子,曾用名黃子純,日本京都人,現年22歲,以留學的名義來到中國,併爲收集情報嫁給了北平劉家二少爺爲妻。實際上卻是藉助劉家遍佈華北的商鋪作爲掩護,爲金百合組織活動!”

    “被告人:佐佐木太郎,日本京都人,現年59歲,表面上是日本非常有名的收藏家和文物研究者,但是實際上卻是地下知名的文物販子和盜墓賊。此人來中國的時間超過了20年,每年都要從中國搜刮走大量的文物古籍,後被日本皇室看中,納入金百合組織,成爲金百合組織中的鑑定專家!”

    “被告人:夏目愛子,曾用名夏晴,日本廣島人,陸軍少佐軍銜,28歲,畢業於仙台醫學院,以醫生的名義來到中國,先後在北平、天津、太原等地待過,是特高科外加金百合組織的雙料間諜,曾多次深入我晉綏察軍區刺探軍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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