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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事發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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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東峯在手機裏聽到徐柔非常緊張的聲音:“東峯,不好了,紀委開始抓人了。”

    情況突變?!

    居然讓一向鎮定的徐柔如此緊張?!

    努力讓自己鎮定下來,知道此時慌亂會加重徐柔的緊張。

    聽完徐柔的大致述說後,他讓前者立即通知鄭燕去最近一家羊肉湯連鎖店躲避,由那位店長與賀平取得聯繫。

    同時讓徐柔立即打車離開省城,來江東縣躲避。

    放下電話後,張東峯讓調研組其他成員回單位,讓司機開車送自己去高速路口進行等待。

    爲防意外情況發生,他在車上還通知了江東縣公安局負責治安工作的副局長楊國波立即帶幾個人開着警車來與他匯合。

    通常情況下,紀委人員不可能在高速路上進行攔截,只會跟車到下高速的時候,開始堵車抓人。

    按照張東峯的猜測,此次紀委進行抓人,手續肯定不全,證據肯定沒有,爲此絕不能讓鄭燕和徐柔被他們抓走。

    只要鄭燕和徐柔到達安全的地方,就可以自上而下地查明情況,進行反擊。

    在緊張的等待中,徐柔總算安全地到達江東縣高速入口,張東峯心情放鬆下來後,在警車的開道下,立即回到城區。

    經過一番僞裝,張東峯陪着徐柔來到趙紫蘇購買並裝修好的安全屋裏。

    在這裏,除非警察人員一戶一戶地進行搜查,否則絕對不可能發現這個地方。

    而在江東縣,只要使用一些警力,肯定會有人向張東峯進行通報。

    在安全屋內,徐柔結合自己所知的情況,以及後來得到的資料,還原了這次突發行動。

    華杭市紀委副書記楊江平聽到林亞飛安全地回到家裏,同時還被人鬧得許多人知道,明白通過林亞飛來進行栽贓陷害盧偉已經不現實。

    另外,他也知道肯定是李海事先泄漏了消息,否則的話,事情不可能會如此湊巧,但是他也沒有辦法對李海進行質疑。

    坐在辦公室裏,楊江平考慮好久,辦公桌上菸灰罐裏的菸頭都有十多個了,最終他拉開抽屜,拿出一些印好的逮捕證,掏出筆,在空白處進行填寫。

    最初這些人開始討論對盧偉實施留置措施時,楊江平提出還要對盧偉聘請的私人司機姚俊以及鄭燕、徐柔進行抓捕。他的意思是從幾方面一起進行突破。

    不過,姚俊不是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人員,鄭燕和徐柔是民營企業高管或老闆,華杭市紀委無法對這三個人採取留置措施。

    況且,徐柔是省城知名的天元集團副總、鄭燕是省城知名的海潤集團總經理,要對這二個人進行抓捕,必須要有正當理由,而且還要通過市檢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來執行,這些人擔心動靜不小、影響太大,從而引發一些人警覺,反而於事無補。

    楊江平作爲對盧偉採取留置措施的主要實施者,當然知道抓盧偉的這個理由並不成立,盧偉這麼有錢、這麼清高,怎麼可能會爲了10萬元而受賄?

    肯定是楊普剛和林亞飛串通一起進行栽贓陷害。不過,他也沒有在意,只要盧偉在留置後,進行交待就行。

    爲什麼不對鄭燕同樣採取無中生有的栽贓陷害?除了鄭燕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外,楊江平猜測大家還有一個顧慮,就是鄭燕擁有一個太太圈。

    在這個太太圈裏,不僅有官家太太、還有富家太太。如果鄭燕被抓了,可能會引發很多人擔憂,從而把事情鬧大了。

    再說他們認爲盧偉這個文弱書生肯定會抗不住,總會進行交待。

    要知道,只要是公職人員,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問題,而且涉案金額只要是5000元就可以進行查處。

    爲此,只要被紀委採取了留置措施,沒有一個人能安然無恙地從留置點出來。

    在目前的局勢下,楊江平要爲自己考慮,他不得不冒險採取行動。

    不採取相應的行動,最終等待他的肯定是被追責和處分。

    而採取相應的行動後,也許他還能拿到一些證據,扳回局勢。

    如果最終還是由於自己的努力,這方勝利了,老大不僅不會怪罪自己的冒險行動,還會對自己進行獎賞。

    爲此他必須進行放手一搏,並且是不顧一切地的,他認爲他們原先就是瞻前顧後、束手束腳做事,纔會導致現在這樣的局面。

    他現在就像是一個溺水者,哪怕能夠抓到一根稻草,定然也會緊抓不放。再說,誰能保證,他抓住的,很可能就是一棵大樹?

    只要他所抓到的東西越多,自己沉沒的可能就越小,獲得生天的機會也就越大。

    抓捕行動分成三組。

    一組去抓姚俊。一組去抓徐柔。一組去抓鄭燕。

    盧偉雖然是省報的首席記者,但他也沒有資格配備自己的專職司機。

    只是他喜歡交際應酬,喝酒是常態,同時在靈感突發的時候,需要及時把這些靈感記錄下來,爲此他便找了一個人,固定地作爲他的代駕司機。

    盧偉本身不差錢,姚俊當然願意給他開車,而且由於盧偉作爲省報首席記者,去各單位或各個縣區市採訪時,必然會受到熱情的歡迎,連帶着姚俊也會受到不一般的對待。

    楊江平認爲姚俊跟了盧偉好多年,肯定會知道其中的一些內幕,只要從姚俊這裏拿到一些證據,同樣可以指證盧偉一些不法行爲。

    說實話,正因爲姚俊是臨時工作人員,華杭市紀委工作人員不用擔心招惹麻煩,便立即採取了相應的行動。

    在姚俊被帶走後,他的老婆立即打電話尋求幫助。

    她聽姚俊說起過,自從盧偉出事後,徐柔一直在爲他進行奔波,同時她也知道徐柔是天元集團的副總,肯定擁有一些人脈關係同,便希望徐柔出面幫忙。

    原先的話,徐柔對於陌生電話,一般是不接的,主要是那種騷擾電話太多,煩不勝煩。

    只是,現在的徐柔擔心錯過某些人通過陌生的號碼來傳遞消息,爲此她不會漏接一個電話。

    她當然知道,盧偉有一個跟了很多年的司機,現在聽說姚俊居然被市紀委的人抓捕了,驚訝之餘必須考慮一些事情。

    她不知道這個命令是誰下達的,雙方的博弈到了什麼樣的地步?不過,在查清這些事情之前,她認爲首先要保證自身的安全。

    如果是王威下達的命令,那麼她和鄭燕都可能被抓。

    爲此她首先打電話給張東峯,主要是後者在省城有一個很要好的朋友唐平,而唐平認識許多三教九流的朋友,此時如果想與市紀委或警察進行周旋的話,這些人最有用,能發揮意想不到的作用。

    張東峯明白唐平如果想保護二個女人過於顯眼;如果分開保護,力量又有限,畢竟這是與警察或紀委的工作人員在進行對抗,萬一有人進行告密的話,完全是前功盡棄。

    於是他便讓鄭燕去找唐平幫忙,而讓徐柔來江東縣進行躲避,這樣也可以防止被人一鍋端了。

    江東縣是張東峯的主場,行事要方便的多。

    一是他在這裏有安全屋,就算最終隱瞞不住,他還可以安排徐柔從另外的樓道逃走。

    二是就算是省紀委或華杭市紀委,省廳或華杭市公安局的警察,要來江東縣抓人,必須得到海天市紀委或江東縣紀委、海天市公安局或江東縣公安分局的支持。

    這樣的話,張東峯肯定事先能得到一些風聲,否則他作爲組織部長就白混了。

    執行抓捕徐柔行動的組長是林岱。

    他是華杭市紀委的一名副科長,從事紀委工作好幾年了,對於紀委工作的程序已經相當熟悉。

    他拿到由楊江平簽發的逮捕證時感到非常驚訝,覺得這樣的做法明顯違反規定。

    林岱作爲盧偉留置工作組成員之一,對於盧偉的留置沒有取得成效,採取一些特殊手段,覺得可以理解。

    比如通知盧偉的司機姚俊、海潤房產公司的鄭燕、天元集團的徐柔進行協助調查,但是協助調查並不是逮捕。

    要知道,對一個人進行逮捕有着嚴格的程序規定。

    需要辦案單位提出申請,遞交給檢察院後,有一個專門的班子,對此進行審覈。每一張逮捕證的簽發,需要幾名負責人的簽字,並且需要備案。特別重大的案子,還需要檢委會開會集體討論。

    檢察院簽發了批捕命令後,再由辦案單位簽發逮捕證並且執行逮捕。

    雖然他以前執行過逮捕,通常都是在犯罪嫌疑人處於留置階段,交待了相應情況後,由檢察院決定批捕,讓紀委配合其他執法機構執行。

    如果在其它地方,紀委根本就沒有這樣的逮捕權利。

    爲此林岱敏感地意識到,這次執行的逮捕行動,在程序上存在問題。

    當然,也可能是事發突然,檢察院進行了緊急授權,但更大的可能,楊江平私自做主簽發的逮捕證。

    作爲紀委工作人員,強調的是執行命令。

    姚俊作爲一名市紀委的副科長,他必須執行自己分管領導楊江平副書記的命令。

    這種命令的執行,即使出現錯誤,最後承擔責任的,主要是發出指令的領導。

    只是,如果真的出現了明顯違反程序的錯誤命令,導致嚴重的後果,或是造成不良影響,對於具體執行者來說,也是一個工作失誤,會成爲以後職務晉升的一個污點。

    林岱當然要進行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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